xinwenbanner-sj.jpg
2008-03-27
五菱柳机“L·J”及图商标被认定为广西著名商标

  日前,五菱柳机“L·J”及图注册商标经广西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,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广西著名商标。
  “L·J”及图商标是五菱柳机独创性设计的商标。五菱柳机于1994年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,1996年取得了“L·J”及图的注册商标专用权,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为第12类,陆地车辆发动机、汽油发动机及配件。“L·J”为五菱柳机动力有限公司的前身“柳州机械厂”的简称“柳机”的汉语拼音“Liu Ji”的第一个字母组合成,表明产品为柳机生产。背衬示意发动机飞轮、活塞的复合图形,蕴含“爆发———输出”的动力机产品特性。整个图形示意:“柳机动力”。
  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一种标志,是企业的无形资产。从1994年起,五菱柳机就一直使用“L·J”及图商标为主打产品(发动机)的商标,使用已达10余年之久。五菱柳机非常重视对“L·J”及图商标的宣传、推广和名牌商标的培育,长期不懈地在各种媒体,做持续、覆盖全国的广告宣传。在企业内部,致力于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。1999年12月,通过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,2000年3月通过汽车产品认证,2003年3月又通过QS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,成为我国微车发动机行业首家通过“三认证”的企业。2005年,五菱柳机导入了ISO/TS16949、ISO14001和OHSAS18001管理体系及精益生产,结合企业实际,进行管理流程整合再造,并于2006年通过由国际著名认证公司南德TüV进行的三体系认证。
  经过企业长期不懈地努力和推广,五菱柳机发动机以其高品质、低成本和良好的售后服务形象赢得了广大用户的信赖,在市场上有较高的知名度,在用户中有良好的口碑。连年被评为“广西优质产品”、“科学技术进步奖”,并荣获“2005年广西名牌产品”称号、2007年“中国21315质量信用等级证书”和“产品质量国家免检”称号。企业产品产销量连年提升从2005年33万台, 2006年48万台到2007年50万台,市场占有率达40%以上,保持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。

分享此新闻